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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6时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霾黄色预警,自从进入1月以来,雾霾天气多次光临中国大部分的城市,而随着连续的雾霾天气的出现,公众逐渐从抢购口罩的行动中,转变到反思如何用正确的手段来治理空气污染,其中环保执法的关键点正是大家为关注的。
目前在解决空气污染方面可以依据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的还有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手段包括直接的行政管制制度和基于市场的间接刺激制度。从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应该混合使用这两类制度。其中许可证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是关键制度。
有经验的人认为,从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上来看可以说比较完善了,但从立法的质量和内部关系上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中,对于执法涉及的人员、经费等规定比较虚,立法的要点主要放在管理制度上了,对管理制度的实施机制和经费保障方面甚少着墨,这实际上是造成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但就执法而言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现在的执法体制很难保障执法人员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执行,执法往往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制约从而偏离法律的规定;执法的分割比较严重,很难形成良性的协同,这与环境本身的统一性不相符合;执法的开放性和民主性不够,一般公民很难参与进来,难以有效调动社会力量。
据了解,新修订的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有经验的人看来我国法院受理大气污染案件的数量非常低,大气污染因其受害群体不确定、损害后果不明显,很难提起公益诉讼。公众参与的具体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例如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公众监督的权利应当在立法中更加明确,并在管理机制上加以确认。
解决目前环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严格依法行政,保障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的权力,尤其是要坚持严格的执法程序,避免依手谕、口谕、会议精神执法的现象;建立网络化政府、整合执法力量、加强协同,避免执法分割;增加执法透明度和民主性,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和参与。我国雾霾天气主要发生在空气循环差的地区,在立法层面上应该允许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细致、更严格的规定,推动地方立法。对于立法能力比较弱,可由有关部门、学者给予指引。
想要增强空气污染的治理力度,首先明确环保执法的关键点是主要的,而我们国内在这个方面的立法也是在不断加强和完善的,如果再加上空气过滤器的使用就更能推动污染的治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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